省住建厅组织开展《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修订)》宣贯培训
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认定、采集、公开、评价和使用,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建筑市场环境,8月28日,省住建厅组织开展《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修订)》宣贯培训,系统梳理解读相关重点内容。
《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修订)》包含信用信息构成与采集等七部分内容,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企业等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认定使用以及监督管理进行了明确。其中,建筑市场信用信息评价标准全省统一,由基本信用信息分、优良信用信息分、不良信用信息分构成。根据信用信息分,设定A(优)、B(良)、C(一般)、D(较差)四个等级;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实时更新信用信息评分,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半年开展一次信用等级评定。此外,新修订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还对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严重失信主体管理、信用修复的条件与程序作出了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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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中,厅市场处解读了《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修订)》全文内容,并对信用信息的构成与采集、信用等级的评定与应用、信用信息的公开与共享、不良信用信息的修复等内容进行了重点讲解。通过深入解读新修订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确保参会人员能够全面把握其核心要点和具体实施要求。
省建筑业协会、省勘察设计协会、省建设监理协会、省建筑装饰协会、省招标投标协会分别就本行业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进行了介绍。
培训还对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的相关功能进行了详细介绍,就企业基本信用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的录入与审核进行了细致讲解和现场演示,帮助参会人员更好掌握平台的使用方法。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从政策出台背景、主要内容、推进实施情况等方面出发,就辖区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推行“资格预审+评定分离”相关经验做法作了交流分享,为各地推进招标投标改革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供稿 | 厅市场处
出品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